招生辦法 學士班 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學士班 學士班入學方式 有以下多種管道: 大學申請入學 大學繁星推薦 大學分發入學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 四技二專甄選入選 四技二專登記分發 >>>詳細資訊請至教務處招生資訊 修業 修業年限共4年,畢業至少應修畢128學分,獲頒工學士學位。 欲修習教育學程者請依照本校及本系甄選規定辦。 碩士班 碩士班(一般生)入學方式參加本系推薦甄選考試( 每年約10月報名),考試辦法以當年度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 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 每年約1月報名),考試辦法以當年度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 。 參加本系外國學生秋季班招生( 每年約3月申請截止),申請辦法以當年度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 。報考資格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修業修業年限1至4年,畢業至少應修畢36 學分,獲頒工碩士學位。碩士班推甄考試專區碩士班招生考試專區 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方式參加本系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考試( 每年約12月報名)。考試辦法以當年度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報考資格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在職者: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累計滿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修業修業年限1至4年,但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修業期限2年。畢業至少應修畢29學分,獲頒工碩士學位。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