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本校傑出學生選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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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一)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於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送至系辦公室給沈助教。

選拔對象:凡本校在學學生,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5以上,且未受懲處者。
選拔標準: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或能增進校譽者,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
(一)公益服務:能察覺與關懷社會議題,投入社會公益或服務活動,實踐公民責任者。
(二)學術研究:能主動探究事理並發表設計、技術或研究成果,增進社會永續發展者。
(三)運動競技:參與校際性或國際性各項運動競賽,足彰顯體育精神,能提升校譽者。
(四)領導才能:擔任組織幹部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具溝通與合作能力,表現傑出者。
(五)人文藝術:投入藝術與人文相關展演、創作、計畫或比賽等活動,發揚美學者。
(六)具其他相當上列各項領域傑出表現者。